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结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及建设工程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特订立廉政责任书明确如下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单位索要和收受贿赂等好处。 3、不得参加影响监理公平、公正性质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被监理单位推荐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器具。 5、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或有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得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 7、不得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生活用品。 责任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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