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项目监理部控制好工程款支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三、制度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编出当月(含上月后五天)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单一式四份,报表内容应包括: 实际完成计划进度; 实际完成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 实际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各单位工程合同承包价; 自开工建设至本月累计完成额; 本年累计完成额; 本月完成额等。 2、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来“工程价款结算单”进行审核,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后,确认应该支付工程款的项目及款额,提出意见,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作为支付的证明,同时批复给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项目经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单位收到项目经理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项目经理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项目经理,致使项目经理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项目经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项目经理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3、监理部对“工程价款结算”单所列数据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经协商后,施工单位对其修改,再报监理部核签。 4、监理部在“工程价款结算单”签字后,施工单位即取得业主付款的凭证。此单返回业主财务部进行结算。 5、凡涉及调整概预算或调整合同价格的问题,应以专项另行统一处理解决。 6、施工图预算和工程结算的审查方式参照工程设计图纸会审方式,通过各有关单位事先准备,提出书面意见,由业主组织和主持会议,经过各有关单位会审。如有修正,按会议审查意见修改之后予以确认,批准。 7、监理部应在每月5日前完成对上月各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审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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