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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动态
合同管理制度及程序
时间:2014-08-11 00:00:00 浏览:25
一、目的

为规范项目监理部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a)在合同签订过程和对合同内容本身的管理;

b)对已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并协助业主处理合同纠纷。

三、制度

1、监理部协助业主或受业主委托对建设承包单位、主、辅机设备等进行招投标工作,并签定总承包合同或土建与安装施工分包合同、主、辅机设备的订货合同等。在合同签定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内容,如发现问题,经有总监或总代审核后向业主提出并研究处理。

2、对已签定的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职责是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监督有关方面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亦即通过工期管理、质量管理和投资管理,使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控制好投资、按时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3、合同纠纷的调解按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

3.1合同纠纷的调解,只有以业主为一方的合同纠纷,监理部才能协助业主加以处理。

3.2合同纠纷的调解,在充分吃透原订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必须注重符合客观实际的证据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

3.3提出合同纠纷一方必须有书面的正式要求,并附以必要的依据、证明材料。

3.4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纠纷一方所提材料进行情况调查,弄清事实和有关双方应负责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向总监或总代汇报,确定监理部初步的原则性意见。

3.5对监理部的初步原则性处理意见,由总监出面先与业主主管部门经理协商后征求承建单位意见,听取双方意见后,监理部内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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