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改进各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制度1.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完成至一定阶段(如每年年终)或工程竣工后,以及对某项重要问题(如重大工程事故,工程质量阶段性评优等)处理完毕后,监理项目部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编写总结材料报送监理单位。 2.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c)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d)监理工作成效 e)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f)工程照片 3.监理工作总结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填写报审表,经公司办公室办理(在3天内)技术负责人批准手续后加盖监理公司公章。 4.《监理工作总结》应在监理工作结束后一月内提交给建设单位, 5.由项目监理部会同建设单位签署《监理业务手册》 6.整理《监理工作总结》、《监理业务手册》并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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