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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及程序
时间:2014-08-11 00:00:00 浏览:24
目的为项目监理部能够规范的完成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住宅工程监理项目。

三、制度

1.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2.在分户验收前,施工单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同时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理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分户验收方案》,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4.分户验收小组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由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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