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项目监理部规范的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三、制度 1.监理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桩基分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中规定需进行阶段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项目竣工时,在对承包单位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承包单位已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有下列主要内容: 3.1工程概况 3.2主要参建单位 3.3工程施工情况简述 3.4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3.5工程质量评估依据 3.6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7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3.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情况 3.9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3.10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3.11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3.12工程质量的评估结论 4.验评中所使用的数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员收集汇总《旁站监理记录》、《见证取样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中获得,确保数据真实。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总监填写文件报审表,经公司工程部审批(在3天内);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总监填写文件报审表,经办公室办理(在3天内)单位负责人批准手续后加盖监理公司公章。 6.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送达建设单位;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于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会前提交建设单位;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审后,有效版本应分别保存在监理项目部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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