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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动态
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及程序
时间:2014-08-11 00:00:00 浏览:21
目的为项目监理部能够规范的处理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三、制度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1小时以内向监理单位负责人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快报表》,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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