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项目监理部能够规范的审核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三、制度 A、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下列工程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B、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C、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D、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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