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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动态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及程序
时间:2014-08-11 00:00:00 浏览:21
目的对项目监理部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三.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是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监理政策和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监理的配备,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及权限,确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主持编写安全监理规划或专项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停工令、监理月报和安全专题报告;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需经专家论证审查项目)和应急救援预案;检查专职安全监理履行工作情况及安全监理资料的完整情况;定期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专职安全监理职责

检查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安全职能行使;参与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须专家论证的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审查施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监理持证情况及配备数量,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参与编写安全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认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编写相应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核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设施安装、拆除和验收手续;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负责编制安全监理月报,每月上报受监安监站;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汇报;负责统计本项目部被区、市安监站“安全监理动态考核”及优良、不良记录依据并报分公司;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负责工程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负责编写相应专业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和指导监理员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在业务范围内,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4监理员职责

在工作中关注自身专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专职安全监理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安排的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四、安全教育:

1.除了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每年集中全监理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学习;对新聘用的人员由安全监理师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不能上岗;

2.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由总监理师负责组织,邀请安监主管人员讲课;

3.安全学习的内容包括:监理公司安全和环境认证文件;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五、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六、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七、主要工作方法和手段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或与工程例会一并召开),总、分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

a)安全例会上,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应通报安全生产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安全例会的会议纪要与会各方应签字。

c)专职安全监理应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销项。

2.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全部作业面应定期巡视,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对“定期”作规定,可以定位一天二次,一天一次,隔天一次,一周一次等,应视工程进展,风险程度,管理状况而定。

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动向,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3.其他作业部位巡视查(施工单位当月作业计划内项目均为巡查范围),视现场作业及管理状况,确立检查频率,可全部检查或抽查。

4.巡视检查应分别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其他作业的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做好相应记录。

5.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施工方案实施,有违反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开具《监理通知单》,《监理通知单》应明确指出问题的性质、部位、依据、整改要求(必要时附照片)和整改期限。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回复应复查销项,对限期未整改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监理通知单总数要汇总在监理月报中。

6.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发现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开具《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着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复查,应及时下达复工令。

暂停施工情况应记入安全监理月报。

7.一事一报

下列情况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向公司报告:

异常状况报告对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监管,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混乱;开工手续不全,分包手续不全经监理指出后,迟迟不整改。

信息报告:市、区安监部门开具整改通知单、通报表扬、谈话、不良及优良记录等。

事故报告发生监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总监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24小时内填报事故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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