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落实制度,做好过程控制,实现对风险的全面防控,特制订本制度: 1.责任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 2.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项目负责人 2.1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私刻印章、项目监理人员工资纠纷、租赁纠纷、买卖纠纷、诉讼纠纷等情况的分公司、项目负责人; 2.2对项目监理部有严重违规、且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的分公司、项目责任人; 2.3项目监理部没有持证上岗,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2.4对项目监理部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分公司、项目负责人; 2.5没有按公司规定缴纳社保、办理岗位证书的分公司、项目负责人; 2.6其他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分公司、项目负责人。 每次约谈需形成书面约谈记录,并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后报董事会审阅。 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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