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项目监理部能够规范的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工程项目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由业主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部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分项工程或工序的作业指导书由施工承包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监督实施; 3.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土建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三、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总监理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 2.资料室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稿的接收、登记、送达;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的登记、发放; 3.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信息监理师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相关章节的审查,并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的操作程序: 1.在工程施工前,负责施工的承建单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其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将正式文件及必要附图交业主和监理部会审。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工作,由监理部协助业主组织和主持,参加人员有:业主、监理部、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在会审后,由业主形成会议记要(监理部协助),经各方签字后交承包单位对原施工组织设计作必要修改或调整,并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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