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现场巡视是监理人员的基本工作方式之一,是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的基础,现场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落实。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常性、有目的地到现场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日例行巡视,对于大、中型项目应做到每日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监理员每日至少两次工作巡视,现场即时填写巡视记录。如现场工作需要,现场监理人员可增加工作巡视,次数不限。如与其他工作冲突(如:验收、旁站)则视实际情况调整。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给施工单位的质检员或安全员,督促其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并检查有关现场指示的执行情况。《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作为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反映,将定期接受公司工程部检查,并纳入年度现场监理人员考核评比和项目监理部考核评比。工程竣工后,该记录作为监理归档资料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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