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金(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且无在建和正在承接工程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发现弄虚作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 5.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成立年度计算,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 7.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