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及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延津县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及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延津县城区路灯节能改造及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延交财磋商采购[2016]001号 三、采购人: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投资估算约3000万元 五、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 (一)项目综合节能效果不能低于现有灯具的50%,路灯安装符合国家现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灯具色温要求控制在4000K~4500K以内。由双方委托第三方对此进行认证,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若检测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负责更换,直至达到要求,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所投相关产品具备ISO9001、CE、CQC,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并由双方委托第三方对此进行认证,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延津县城区原旧灯杆、路灯基座的拆除及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产权归延津县政府所有。 七、项目简要说明: (一)项目概况:采取LED节能灯对延津县全城区道路传统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及维护,改造包括路灯基座、电缆、电线、灯杆、光源、控制柜等路灯基础设施(改造路段、具体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概算投资约3000万;选中供应商需对所有改造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保证改造后城区主干道亮灯率不低于99%,城区次干道和支干道亮灯率不低于98%,本项目范围同比口径节能率不低于50%。按照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原传统高压钠灯照明电费与节能改造后LED灯照明电费对比,节约的电费由供应商分享,分10年支付,政府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期限为10年。 (二)供应商承担的责任:对项目全部费用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移交前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约定完成无偿移交手续。 八、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经营范围的; (二)供应商为灯具生产商,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三)供应商(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司法机构作出不能参加相关投标、投资或违法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要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六)供应商具备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80%的投资能力,若不能满足须提供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七)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股东2012年或企业成立至今以来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供应商有用于本项目实施的自有资本金,且资本金不少于项目投资估算的20%,须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法人股东自有资金相关证明文件或金融机构针对此项目的融资意向证明文件; (九)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本项目进行详细磋商前将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九、本次采购中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竞争性磋商报价中)。 十、获取磋商文件要求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报名室(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800元/单位,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一、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9:30。 十二、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延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路与建设路交叉口 联系人:李先生、徐先生 电话:13837317776、13513733999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9号楼9层91号 联系人:师女士 电话:13949640680 电子邮箱:675813760@qq.com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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