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古吕大众街南关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内容: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工程施工图纸(不包含设计、施工等标准图集及相关规范)。 现变更: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印,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工程施工图纸(不包含设计、施工等标准图集及相关规范)。 二、原内容:1.10.3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三通一平。 现变更:1.10.3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用水、电及道路以投标时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用水电力及施工便道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三、原内容: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现变更: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电及道路以投标时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条件为准,其他需做的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用水电力及施工便道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四、原内容: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现变更:7.3.2开工通知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五、原内容: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 现变更: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原内容: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报的价格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税金、设备费、不可预见费、本合同工程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及市场性波动因素、政策性调整因素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现变更: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所报的价格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招标代理费、清单编制费、税金、设备费、不可预见费、本合同工程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及市场性波动因素、政策性调整因素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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