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黄河化工厂2#电子生产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黄河化工厂2#电子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已由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豫郑高新制造[2015]106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市黄河化工厂,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郑州市黄河化工厂2#电子生产厂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市高新区丁香里1号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项目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无在建工程。投标人须具有相关施工经验,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签定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需提供:由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3.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9号楼9层903) 4.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4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的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或公司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郑州市黄河化工厂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三街北段4号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6号9号楼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人:申女士 电话:13503838394电话:0371-86610696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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