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已由镇财采购GK038A1、GK038A2,GK038B文件批准,采购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性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镇平县人民检察院2014-2015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镇交采【2015】GKZB-013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相机、复印机、打印机、执法记录仪、高拍仪、计算机、视频会议系统及示证系统、测谎仪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业务用车。(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第1标段:常规业务装备(含相机、复印机、打印机、执法记录仪、高拍仪、计算机等); 第2标段:视频会议设备及示证系统设备; 第3标段:特殊业务装备(心理测试测谎仪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第4标段:业务车辆采购。 2.3资金来源:中央转移支付性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 3.4其他条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执法记录仪、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应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二标段: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服务器、视频会议摄像机、投影机)应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第三标段: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测谎仪、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应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2日至2015年5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4.2报名地点及方法: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现场等形式的投标报名,实行投标人资格后审,不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先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妥善保管票据),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缴纳费用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招标文件6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账号:17140240292000277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镇平县支行营业室 拟投标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联系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 邮箱地址:zpggzycg@163.com电话:0377-65963380 5、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开标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应标段要求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及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审查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进行惩处。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评标时,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镇平县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人: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武先生联系电话:0377-65518806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7-6596338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新华西路格林酒店1单元1202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7-8382939213525145431 E-mail:nygdzb@163.com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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