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淇县朝阳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二标)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4淇县朝阳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资金已由鹤壁市财政局以鹤财办预【2014】707号文件下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淇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为淇县朝歌办事处朝歌路18号,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淇县朝阳项目区位于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县城西北,属灵山办事处辖区。主要建设内容为:营造水保林面积370.18hO。投资约180万元。 2.2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鹤壁市淇县境内。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已在河南省水利网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已审核发布,具备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2011年10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和资料员)具有相关证书(备注:1、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人员不得在本工程担任职务2、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须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表及企业职工花名册)。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时间:2014年11月28日~2014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智慧鹤壁三楼)。 4.2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4.2.1(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4)同时按照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4.2.2投标人同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标书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东南角智慧鹤壁三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拟投入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核验身份,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按照合理低价随机摇号选取中标候选人的办法确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淇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淇县朝歌办事处朝歌路18号 联系人:付先生 电话:0392-72330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淇滨区卫河路与107交叉口西100米路南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92-6951108 水行政监督部门:鹤壁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 电话:0392-3338230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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