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部主持或受业主委托主持召开的下列各种会议: 1.1、现场第一次工地例会 1.2、监理部工作例会; 1.3、监理部内部例会 1.4、工程质量分析会; 1.5、施工进度协调会; 1.6、施工图交底和会审会; 1.7、施工技术方案审查(或论证)会; 1.8、专业技术论证会; 1.9、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会 1.10、接受业主委托召开的其他会议; 2.会议的组织管理: 2.1、现场第一次工地例会为业主主持,在监理部进场后一周内,在召开会议前至少24小时,由业主发出书面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由监理部形成,并负责分发。 2.2、监理部工作例会为周例会,质量分析会和施工进度协调会为定期会议,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议程等在现场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商定,与会时不再另发会议通知。其他会议应在事先由主办部门通知信息资料监理员,信息资料监理员在会议前至少8小时发出书面的会议通知,与会各方(含监理方)都应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2.3书面会议通知由主办部门拟稿,原稿交总监或总监代表签署,信息资料监理员编码打印、分发,收到通知方应在发文登记表上签名; 2.4所有与会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5会议主持者指定人员做好会议纪录,会后整理写出会议纪要。重要或有争议的会议,当会议上充分发表了各方意见并形成了决议时,应于会后请与会各方稍事休息,立即整理写出会议纪要,复会时向与会各方宣读,请与会各方代表签字,作为纪要原稿,交信息资料监理员处理; 2.6会议形成的纪要原稿,经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发,由信息资料监理员负责打印、分发。会议纪要原稿和通知、签到表附在一起装订,由信息资料监理员负责归档,会议通知原稿、签到表、纪要原稿应采用同一个编码; 2.6会议纪要的发放范围由会议主办部门确定,在纪要原稿上注明; 2.7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跟踪、督办,直至所决定的事项完成,跟踪督办的过程,在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上应有反映。 3.0监理部内部会议原则上应为周例会。会议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会议主持者指定人员做好会议纪录。由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跟踪督办人负责落实,并在监理日志上应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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