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工程管理动态
旁站监理制度及程序
时间:2019-08-09 00:00:00 浏览:28
目的:

为使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要求,指导监理项目部开展现场监理旁站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监理项目。

制度:

1、项目监理部组建进场后,在总监组织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不超过15天内完成《旁站监理方案》制定,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2、《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按要求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施工企业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4、项目监理部统一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监理员执行旁站前,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其明确交代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突发事件处置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监理员旁站工程质量负责。

5、旁站监理人员到场后,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6、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时或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情况危急时,总监在接到报告后,可立即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7、监理旁站过程中,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对旁站部位的施工情况进行跟班检查,及时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8、不能有效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行为时,总监应将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9、凡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事项,总监应先期报告公司。

10、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11、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案。


上一篇: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监理工作的···
下一篇:关于2016年1月全国工程质量···

网站首页                走进光大                新闻动态                业务范围                党群建设                社会责任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371-66329668
邮箱:guangdajianli@126.com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经三路交叉口经三名筑9号楼9层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
0371-66329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