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监理员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 2021年河南省监理员报名已经开始,现将报名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意向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下发的《关于举办2021年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的通知》条件进行报名; 二、报名条件:(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的工程管理、工程经济或工程技术人员;(2)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三、报名人员需提供:(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2)一寸红(蓝)照片电子档;(3)毕业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截图(带二维码);(4)报名汇总表(见附件); 四、请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光大资质部邮箱:guangdazizhi@163.com; 五、报名咨询电话 王雪芹:0371-66329668-015515930586 高帆:0371-66329668-017796762846 详细信息可参考豫建监协〔2021〕23号通知文件。 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 关于举办2021年监理从业人员 (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的通知 豫建监协〔2021〕23号 各省辖市建设监理协会、各监理企业: 为培养建设监理行业基层技术人才,提升监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塑造诚实正直的职业品格,经监理单位提议,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41/T208-2018)和《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举办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和河南省《关于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十条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应对当前我省建设监理行业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顺应行业发展急需对基层技术人才的培养,完善监理人才职业发展的制度体系,通过培育一批专业过硬、技能全面、诚实正直、爱岗敬业、尽职履责的监理员队伍,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服务水平和专业人员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二、培训性质 监理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是业务素质提升性质的培训,不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的培训,同其他有关机构组织的此类培训是平行关系,监理从业人员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活动。 是否聘用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的监理从业人员担任监理员职务,是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自由。如果监理单位聘用取得合格证书的监理从业人员担任监理员职务,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考核合格证书“聘用单位”栏里签章。 三、报名条件 参加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人员,必须业已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基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和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41/T208-2018)规定,结合河南建设监理现阶段的发展现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的工程管理、工程经济或工程技术人员; 3.年龄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4.近两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5.与监理单位签订了工作聘用合同。 四、培训内容 1.建设监理行业形势与政策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解析 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实务 5.监理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6.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工程监理现场实务 7.工程监理法规政策体系 8.项目监理机构危机管理与处置 9.BIM技术在监理工作中的应用 10.新形势下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解、实践与思考 五、考核结果 学完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人员,取得《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名程序 1.个人向工作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登陆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www.haec.org.cn),在“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系统”里,点击“注册”,填写2.监理单位统计好本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并自愿参加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的人员,将其报名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接受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报名合格;在线核验未通过人员,可持证书原件至协会培训部进行现场重新审核。 3.在线核验合格和现场重新审核合格后,交纳费用。 4.上传材料 (1)委托培训协议;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表、职称证等证书(根据对应的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证书); (4)聘用合同复印件。 协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1613,电话:0371-63936639,86555966。 七、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网络在线授课,现场考核的方式。 八、培训费用 按照《河南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费用为500元/人,在线核验合格后交纳。非会员监理单位600元/人。 考虑汛情和疫情对行业业务和企业经营的影响,落实协会党支部“我为会员办实事”活动,扎实为企业减负,经协会研究,对本次培训费用进行适当减免,会员单位300元/人,非会员单位400元/人。 九、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日 培训时间:2021年9月20日-2021年11月30日 现场考核:2021年12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十、有关要求 1.各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理员队伍的素质提升和基层技术人才储备工作,鼓励符合报名条件、具备基本素质、具有发展潜质的监理从业人员参加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持续加强监理员队伍的培养工作。 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列入诚信评价备忘录,取消个人参培资格,并对企业公开通报。 3.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是加强行业人才制度建设和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监理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统筹做好人员的报名工作,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安排。 4.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由协会培训部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实施。 附件: 1.委托培训协议 2.诚信承诺书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委托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甲方为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为提高监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自愿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监理业务知识培训考核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培训考核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从事相关工作; 2.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的工程管理、工程经济或工程技术人员; 3.年龄不超过63周岁,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4.近两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5.与监理单位签订了工作聘用合同。 二、培训内容 建设监理行业形势与政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解析、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实务、现场监理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监理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工程监理现场实务、工程监理法规政策体系、项目监理机构危机管理与处置、BIM技术在监理工作中的应用、新形势下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解、实践与思考。 三、甲方应严格审核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人员的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对应于报名条件一个或多个),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培训考核过程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培训考核的纪律和管理要求,如有违反,乙方可以取消培训考核的服务。 五、乙方收取基于成本的培训考核服务费用。 甲方同意协会对本次培训费用的减免:会员监理单位本次培训按300元/人交纳培训考核服务费,非会员监理单位本次培训按400元/人交纳培训考核服务费。 甲方应在支付完成培训考核服务费用后,乙方开始提供培训考核服务。 在甲方交纳服务费用,乙方开始提供培训考核服务后,因甲方参培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培训考核,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六、为保证考核的质量和公正,乙方组织统一考核,培训合格者取得学时证明,参加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监理从业人员(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证明持证人参加过监理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应聘求职和晋升的证明。 七、甲方监理企业参培人员在参加统一考核时,需遵守考核规定,若违反规定(如考试做弊、违反考试纪律等)则承担相应责任,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八、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由协会培训部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实施。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和监事会联合审议解决。 十一、甲方监理企业已知悉国务院、住建部和省政府、省住建厅关于职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并明确知道本次培训不是职业资格或岗位资格类的培训,而是为提高甲方监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素质提升性质的培训,与其他相关机构和企业的此类培训是平行关系,自愿委托乙方提供培训考核服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1、本单位申报的所有参加本次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的人员,均在我单位工作,与我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工作聘用合同,是我单位的员工。 2、本单位申报的所有参加本次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3周岁,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本单位申报的所有参加本次业务知识培训技能考核的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等(对应于报名条件一个或多个)经本人确认、我单位审核,均真实有效。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承诺不实,接受“取消虚假资料报名人的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的虚假承诺行为进行公开通报”的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摘自: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豫建监协〔202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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